
一、职能 根据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分支局办事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国检人[1999]3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正处级)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鹤岗市的下属分支局,由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垂直管理,是主管鹤岗地区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上级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出入境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出入境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出入境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出入境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负责出入境人员携运的商业性货物的检验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验检疫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签证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以下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全局日常工作,组织会议,起草文件;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政务、信息、接待和宣传工作;负责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人事、监察、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安全保卫和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计划、财会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联系电话:0468-6199444或6198444。 (二)综合科 负责有关检验检疫法制工作及执法督查、稽查工作;负责科技、标准化工作,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承办并协调出入境卫生、检疫注册、登记和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质量认证工作;负责检验检疫业务协调和统计分析;负责鉴定业务管理;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证单的签发工作;负责检验检疫报检、计收费、签证、放行、证单及流程管理;负责出入境商品的封识、标签、批次管理和入境邮寄物检疫;负责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发与监督管理。业务咨询电话:0468-6179911或6199911。 (三)卫生检疫科 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口岸卫生监督,收集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传染病监测体检与预防接种的管理工作;承办卫生检疫注册和卫生检疫特殊物品的报批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468-6199977。 (四)轻纺机电仪检验科 负责出入境轻工、纺织服装等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一般包装、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和包装许可的考核与监督检查;负责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的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考核与监督检查。负责机电仪、成套设备、车辆等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负责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的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考核与监督检查。业务咨询电话:0468-6199922。 (五)化工矿产品检验科 负责出入境煤炭、化工、矿产品等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煤炭、焦炭的出口检验和监管工作;负责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考核与监督检查。业务咨询电话:0468-6195566。 (六)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科 负责出入境食品等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承办出入境食品等商品卫生注册的考核与监督检查;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上级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业务咨询电话:0468-6197755。 四、局领导 局 长 党组书记 杨海涛
副 局 长 党组成员 万国轩
副 局 长 党组成员 张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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